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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4-11-12 14:56:5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发行的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4年11月3日起向国金证券指定营业网点的客户推广。截止2014年11月7日,各代销网点的推广期参与工作已顺利结束。

2014年11月12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截至2014年11月12日10时止,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募集人民币83,900,746.26元。该资金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汇入贵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账号为051010100100045747的人民币账户内。

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本次有效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11,047.94元,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成计划份额11,047.94份,参与资金按银行同业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转份额已分别计入委托人的集合计划账户。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共参与83,911,794.20份集合计划单位(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8,855,721.39份),有效参与户数为48户。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4年11月12日成立。自成立日起,管理人国金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委托人可以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期间所发生的验资费等费用由管理人国金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为5年,封闭期为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参与开放期为集合计划成立后的每月前3个工作日,参与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业务。退出开放期为集合计划封闭期满后的每三个月第4和第5个工作日,退出开放期内可以办理退出业务。具体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