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6月23日发布了《中信证券红利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征询函》、《中信证券卓越成长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征询函》,已于2014年7月25日发布了《关于中信证券红利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即将生效的公告》、《关于中信证券卓越成长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即将生效的公告》,已于2014年7月29日发布了《中信证券红利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生效公告》、《中信证券卓越成长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生效公告》。中信证券红利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卓越成长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事项已于2014年7月29日起正式生效。
本次合同变更的要点如下:
1、降低固定管理费率,由“1.5%/年”降低至“1%/年”;
2、增加业绩报酬条款“在本集合计划分红权益登记日、委托人退出日或计划终止日,管理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期间年化收益率(R),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8%以上部分按照20%的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
3、变更了“合同补充、修改的程序”;
4、对账单寄送方式由书面改成电子方式。
期间年化收益率(R)的计算方法和其他变更事项详细信息请投资者参见已于2014年7月29日变更生效的《中信证券红利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卓越成长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敬请留意。
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95548转5。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8日
关于中信证券红利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卓越成长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生效的提示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