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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慧泉精选对冲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个退出开放期及自有资金部分退出的公告

2015-02-26 14:56:57

根据《国金慧泉精选对冲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金慧泉精选对冲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国金慧泉精选对冲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将迎来第一个退出开放期。现将开放期及自有资金部分退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退出开放期为自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6日。

2、退出开放期仅办理退出业务。

3、退出费率的确定:委托人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时须按退出份额的持有期限缴纳退出费,具体退出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D) 退出费率(%)

D<1年 1%

1年≤D<2年 0.5%

D≥2年 0%

4、退出金额的计算:本集合计划退出时以退出申请日(T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作为计价基准,按扣除退出费、业绩报酬后的实际金额支付。

5、本集合计划之后的退出开放期将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说明书约定正常打开,即每三个月(包括封闭期满后的当月)的第4、第5个工作日。如无变化,今后退出开放期将不再发布相关公告。[注: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开放期为集合计划成立后的每月前3个工作日]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在本次退出开放期期间将参与国金慧泉精选对冲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有资金部分退出。退出后,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的比例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自有资金此次部分退出将不会与其他委托人的利益产生冲突。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