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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国金慧泉精选对冲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2015-04-01 14:56:59

尊敬的委托人: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国金慧泉精选对冲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协商,管理人拟变更《资产管理合同》、《国金慧泉精选对冲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以及《国金慧泉精选对冲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中关于产品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集合计划估值、集合计划费用、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揭示等条款内容。具体变更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我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征求托管人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对本集合计划变更《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中关于产品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集合计划估值、集合计划费用、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揭示等条款内容的意见,并于2015年3月31日收到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的回函,其表示同意变更事项并同意继续担任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发出后的管理人指定开放期(以下简称“指定开放期”)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如委托人表示不同意变更但未在前述时间申请退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委托人未在前述时间回复意见的,且未在前述时间申请退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于指定开放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生效,公告内容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组成部分。

为保护委托人合法权利,管理人指定自2015年4月7日至4月8日为本集合计划指定开放期,委托人如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可以于上述指定开放期内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