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本公司作为创金安享收益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为及时回报委托人,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创金安享收益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复核,本公司决定以2015年4月3日为基准日进行收益分配,本次收益分配金额为5,515,016.44元,收益分配比例为100%,不低于截止2015年4月3日可供分配收益5,515,016.44元的30%,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1、收益范围:集合计划投资所得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向全体委托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约1.046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登记日、除权日:2015年4月3日。
2、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8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本次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四、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创金安享收益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在计划特定分红日,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在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后划往推广机构账户,再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
六、有关费用的说明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七、业绩报酬
1、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1)同一委托人不同时间多次参与本计划的,对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计提业绩报酬;
(2)在计划特定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及计划终止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3)在特定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将从当日分红资金中扣除;委托人退出日及计划终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在特定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及计划终止日,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小于业绩比较基准(记为R),则不计提业绩报酬;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大于等于R时,则对超过R的部分计提100%的业绩报酬。
首个投资运作期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R为10%/年。
计划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P1 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计划累计单位净值;
P0 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计划累计单位净值;
P*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净值;
T表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天数;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如下: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M)计算方法
r<R 0 0
R≤r 100% M=(r-R)×100%×A×T/365
A =每笔参与份额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资产净值总额。
推广期参与的每笔份额首次计提业绩报酬的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指注册登记人确认推广期参与数据之日;存续期参与的每笔份额首次计提业绩报酬的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指参与日。
自第二个投资运作期起,如上个投资运作期未计提业绩报酬的份额,则该投资运作期每笔份额计提业绩报酬的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指上个投资运作期结束日。
3、业绩报酬支付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业绩报酬的责任。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托管人于收到指令后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八、咨询办法
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服务热线:400-888-1888
第一创业证券公司网站:http://www.fcsc.cn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