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依照《国金慧泉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国金慧泉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拟于2015年4月20日申购参与国金慧泉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参与后,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占集合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应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份额,享有与其他委托人份额相同的收益分配权,且不对集合计划委托人承担任何补偿责任。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