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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宏源证券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T类份额的委托人告知函

2015-05-26 21:09:11

尊敬的委托人: 宏源证券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宏源10号”)成立于2013年5月29日。我司对本集合计划进行了第二次合同变更,并于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了《宏源证券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次合同变更公告及委托人征询意见》。本集合计划第二次合同变更已于2015年5月27日生效,我司已在公司网站发布了《宏源证券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次合同变更生效公告》。 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4日为宏源10号T类份额的开放期,开放期内T类份额规模将发生变化,故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T类份额数占T类份额总数的比将发生变化。根据宏源10号合同约定(管理人自有资金份额占集合计划T类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4.29%),管理人自有资金或将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客户。 特此向委托人告知。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