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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06-23 21:09:12

尊敬的委托人: 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本计划”)于2014年4月3日成立。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决定进行本计划2015年第二次收益分配。经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复核,管理人决定以截止2015年6月19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集合计划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金额 1、截止2015年6月19日,本集合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为3,126,453.81元,折合每份计划单位可供分配金额0.5265元(截位法)。 2、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向全体委托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5.265元。 3、本集合计划每份计划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在分红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委托人在份额持有期间的收益率不同,管理人在分红金额中提取的业绩报酬也不同,从而导致委托人每单位份额实际分得的红利也不尽相同。具体计算公式请参见本公告附件《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绩报酬计算表》。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年6月19日 2、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6月19日 3、分红公告日:2015年6月23日 4、现金红利支付日:2015年6月2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计划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委托人可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委托人未选择或分红方式变更业务不成功,将按默认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选择现金分红分配方式的,现金红利款项(含业绩报酬)将于2015年6月24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再将扣除业绩报酬后的现金红利款项划往相应的推广机构,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的指定资金账户。 选择红利再投资分配方式的,分红资金扣除业绩报酬后按除息日的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于2015年6月23日计入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 五、税收与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管理人不予代扣代缴。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六、咨询服务 委托人可通过管理人客服电话:021-61764509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管理人网站(www.gjzq.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绩报酬计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