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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07-10 21:09:1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3 年 5 月 20 日下发的[2013]13 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相关集合计划管理合同中对停牌股票的约定和程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国金慧泉量化对冲2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金慧泉量化对冲3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金慧泉量化对冲5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金慧泉精选对冲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停牌股票涉及上述估值调整事项。具体如下: 键桥通讯(代码:002316)、天健集团(代码:000090)、星湖科技(600866)。 经我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7月9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停牌股票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不再另行通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