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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慧泉精选对冲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次清算方案及第一次资产分配公告

2015-08-24 21:09:13

根据《国金慧泉精选对冲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及《国金慧泉精选对冲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国金慧泉精选对冲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8月18日提前终止。本公司作为管理人与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上海分部共同组成清算小组,处理清算相关事宜,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工作进行审计。经清算小组共同商议,确定从2015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20日为本集合计划的清算期间,清算起始日为2015年8月19日,清算结束日为2015年8月20日。 截至清算结束日,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总计【16,311,742.39】元(含不可变现股票、基金总计【538,332.05】元(停牌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计算)),本集合计划份额总计【13,816,429.44】份。 根据《合同》约定,“若本集合计划在终止之日有未能流通变现的证券,管理人可对此制定二次清算方案,该方案应经托管人认可,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管理人应根据二次清算方案的规定,对前述未能流通变现的证券在可流通变现后进行二次清算,并将变现后的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或本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全部分配给委托人”。截至清算结束日,本集合计划持有不可变现股票、基金总计【538,332.05】元(停牌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计算)。管理人针对该部分不可变现股票制定了二次清算方案并征得托管人认可,该部分资产在变现后将进行二次清算,并将变现后的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的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全部分配给委托人。根据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的二次清算方案,本集合计划第一次清算可分配的资产总值为 【15,312,352.42】元(含业绩报酬);第二次分配将于不可变现股票、基金变现后再向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为了维护委托人利益,第一次清算按照第一次清算可分配资产计提业绩报酬;第二次清算再根据二次清算后累计可分配资产计算业绩报酬并补计提未计提的业绩报酬。根据注册登记机构数据,第一次清算计提业绩报酬金额为【299,263.88】元。 本集合计划本次清算资产将于2015年8月26日由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上海分部根据管理人指示将第一次资产分配金额(即第一次清算可分配资产总值扣除业绩报酬后的金额)从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推广机构,并通过推广机构划往委托人的指定账户。请注意查收。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