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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5-09-08 08:33:21
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acfund.com.cn)发布了《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5年9月7日在上述媒介发布了《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10月8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吟绮
联系电话:021-388746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9月9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证券时报》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8746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意见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票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有效;
2.本次议案须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未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ac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874600。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关于终止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原英石货币基金”或“本基金”)于2014年9月1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本基金进入清算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条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进行了沟通,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附件二:
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acfund.com.cn)及2015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公布的《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则本授权继续有效,上述授权有效期至审议上述事项的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