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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2015-11-21 07:40:33

基金管理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公告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重要提示

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96号文注册募集,于2014年9月1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5年10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cfund.com.cn)上的《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中原英石货币。中原英石货币A,基金代码:000732;中原英石货币B,基金代码:000733)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11日

4、2015年10月12日基金份额总额:23,123,010.80份,其中A类份额2,810,833.73份,B类份额20,312,177.07份。

5、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力求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9、基金管理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96号文《关于核准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5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567,653,833.12份基金份额。自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10月1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 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从2015年10月1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0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5年10月1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5,217.46

结算备付金 23,093,106.81

应收利息 21,853.70

资产总计 23,180,177.97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875.95

应付托管费 568.47

应付销售服务费 222.75

应付利润 1,040.49

其他负债 54,500.00

负债合计 58,207.6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3,121,970.31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121,970.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180,177.97

五、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1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5年10月11日基金净资产 23,121,970.31

加: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1日止

清算期间净收益

10,374.68

加:应付利润结转实收基金 1,040.49

减: 2015年10月21日尚未结转实收基金的应付利润 1,039.35

二、2015年10月21日基金净资产 23,132,346.1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5年10月2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3,133,385.4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5年10月1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5年10月21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32,248.38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10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为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资产,基金管理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10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及清算审计报告;

(2)《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