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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四次分红公告

2015-12-16 15:40:24

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0年01月28日正式成立,产品代码:861001.截止2015年12月15日,本计划单位净值为1.3006元,累计净值为1.5106元。根据《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说明书》的约定,经本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复核,现决定进行分红。 根据本计划约定,管理人将在集合计划分红权益登记日计提业绩报酬。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计划拟向持有人按每10份份额派发红利0.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业绩报酬计提日:2015年12月18日。 2、现金红利划款日:2015年12月22日。 3、业绩报酬计提区间为:每一份额的参与日至2015年12月18日。 4、委托人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红利再投资;委托人未作选择的,按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在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后的金额将按2015年12月18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 6、由于在推广期认购和开放期不同工作日申购的投资者参与价格不同,管理人应提取的业绩报酬也不同,从而导致每单位份额实际分得的红利款也不尽相同。管理人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请投资者参见《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7、红利再投资的计划份额可查询日:2015年12月2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计划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2月22日自本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计划份额将于2015年12月22日直接计入其计划账户,2015年12月23日起可以查询。 五、费用说明 本计划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参与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参与的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退出的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份额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计划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由于本集合计划代销机构的分红方式设置和修改系统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本次分红,特别提示广大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25)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4、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2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要更改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完成。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计划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七、咨询办法 1、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2、光大证券集合理财客户服务中心热线:95525*1 (免长途话费) 3、光大证券营业部、光大银行的相关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