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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6-01-05 10:42:45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及相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等的规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时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且持续至15:00的,不同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时间将依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况进行调整。适用熔断机制的业务包括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现对附表中的11个集合理财产品具体调整如下: 1、2016年1月4日熔断时点至15:00间受理的附表所列产品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全部确认失败。 2、新增2016年1月6日(本周三)为临时开放日,对附表所列产品办理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序号 产品名称 交易代码 开放参与日 开放退出日 1 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1001 2016-1-6 否 2 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0005 2016-1-6 2016-1-6 3 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0022 2016-1-6 2016-1-6 4 光大阳光混合优选(阳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0006 2016-1-6 2016-1-6 5 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0007 2016-1-6 2016-1-6 6 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0008 2016-1-6 2016-1-6 7 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0009 2016-1-6 2016-1-6 8 光大阳光稳健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0010 2016-1-6 2016-1-6 9 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0001(前)、868001(后) 每个工作日 每个工作日 10 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1003 每个工作日 每个工作日 11 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1004 每个工作日 每个工作日 二、我司旗下的QDII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投资人在相关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申请存在被确认失败的风险。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