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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纯债B份额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6-01-27 07:56:55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31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2016年1月29日为纯债A份额(简称:纯债A,基金代码:166017)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纯债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纯债A最后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纯债A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纯债A将于2016年2月1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纯债A的处理方式。2016年1月29日为纯债A份额的开放赎回申请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纯债A份额的赎回业务。

现就此次纯债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纯债B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1、纯债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于每个纯债A的开放日,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纯债A的约定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纯债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5%

目前,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1.50%,如果2016年1月29日执行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为1.50%,本次开放日后纯债A年收益率为2.75%。(2016年2月1日交易结束前本基金仍划分为纯债A、纯债B两级份额。)纯债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纯债A设置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纯债A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纯债A的年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纯债B份额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2、纯债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为0.32338437:3。本次纯债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结束后,纯债A的赎回将引致份额配比发生变化,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

3、本次纯债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纯债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