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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生效公告

2016-02-15 18:42:48

我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就变更《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事宜进行了公告,并向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项下存续的全部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发送了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在合同变更征询意见期间,我公司未收到委托人表示不同意的回复意见,且在我公司指定开放期未有委托人申请退出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全部份额。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项下存续的全部委托人视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的合同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合同变更后的委托人数量达到本集合计划存续条件,合同变更于2016年2月15日起生效 。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