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慧泉精选对冲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11月7日成立。根据《国金慧泉精选对冲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一条“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的约定,我公司拟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并就本次提前终止事宜于2016年3月8 日征求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于2016年3月10日收到托管行的回函,其表示同意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我公司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本集合计划进入终止和清算程序。 根据以上情形,本集合计划将于2016年3月18日终止。届时我公司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