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6-05-21 07:40:27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6年4月12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6年5月21日

重要提示

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2012年9月13日证监许可[2012]1224号文核准募集,自2013年3月28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并于2013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截至2016年3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0.31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

2016年3月29日刊登了《关于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3月2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

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能源ETF

场内简称 能源行业

基金主代码 510610

交易代码 51061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28日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年5月8日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9月13日证监许可[2012]1224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等规定于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2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

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48,586,925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其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0,000,

000份,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自2013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2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截至2016年3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净值为0.31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2016年3月29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3月2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6年3月28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989,595.55

存出保证金 385.62

交易性金融资产 6,154,408.36

应收证券清算款 24,106,641.64

应收利息 164.69

资产总计 31,251,195.86

负 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35,527.3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943.01

应付托管费 2,588.63

应付交易费用 9,030.86

其他负债 87,319.11

负债合计 147,408.9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0,586,925.00

未分配利润 -9,483,138.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103,786.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1,251,195.86

注: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清算情况

自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12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

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分

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基金合同终止后的上市费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

虑到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二)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6年4月12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或者完成变现,根据基金管理人2016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证能

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垫付。 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85.62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4月6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4,106,641.64元,已于2016年3月29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托

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64.69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4月6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资产为人民币6,154,408.36元,该金额为各只股票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 其中,非停牌股

票资产为人民币3,962,260.61元(单只非停牌股票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该只股票的最后运作日收盘价*股票数量),停牌股票资产为

人民币2,192,147.75元(单只停牌股票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该只停牌股票的停牌价格*股票数量)。 具体情况如下:

(1)非停牌股票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6年3月28日)持有的全部非停牌股票已于2016年3月29日卖出,卖出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3,957,593.87

元。

(2)停牌股票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6年3月28日)持有的全部停牌股票明细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数量

(股)

停牌价格

(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

(人民币元)

1 600740 山西焦化 42,663 6.49 276,882.87

2 600856 中天能源 23,900 21.71 518,869.00

3 601001 大同煤业 88,085 4.85 427,212.25

4 601699 潞安环能 132,947 7.29 969,183.63

合计 2,192,147.75

2)本次清算期间(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12日)停牌股票复牌及处置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6年4月12日),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均未复牌。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仍持有的停牌股票资产人民币2,192,147.75元,该款项已垫付至托管账户。 待

停牌股票变现后,若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停牌股票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停牌股票垫付的金额,则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35,527.35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3月29日、3月3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2,943.01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3月2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588.63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3月29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9,030.86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3月29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87,319.11元,包括应付指数使用费、应付上市费、应付信息披露费、应退替代款、可退替代

款、预提审计费等。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9,670.33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4月6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

市费为人民币14,425.84元,该款项将于2016年4月12日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

币19,235.04元(预提金额),该款项将于2016年4月12日后支付人民币19,000.00元(实际金额),差额人民币235.04元计入清算期收

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退替代款为人民币1,509.30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3月29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审计费为预提的2015

年审计费,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3月31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可退替代款为人民币2,478.60元。 可退替代款是投资者以“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申购本基金时,按照可以现金替

代证券的最近收盘价预估的基金应退还给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简称“预估款项” )。 本基金将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定

最终应退还给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简称“最终款项” )。 若最终款项高于预估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承担差额部分

并退还给有关投资者;若最终款项低于预估款项,则差额部分将参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16年3月29日

至2016年4月12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8,955.20

2、股票变现损益(注2) -12,516.82

3、其他收入(注3) 235.04

清算收入小计

二、清算费用 -

清算费用小计(注4) -

三、清算净收益 -3,326.58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12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

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股票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卖出股票金额与其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及因卖出股票所产生的补缴股息红利税金额的差额。

3、其他收入为信息披露费实际将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

4、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6年3月28日基金净资产 31,103,786.9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326.58

二、2016年4月12日基金净资产 31,100,460.3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6年4月1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1,100,460.32元。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6年4月13日至

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若分配后出现停牌股票整体

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其垫付金额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约定再次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