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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资管易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2016-06-13 06:41:00
长江资管易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5年9月10日。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10年。 目前,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数少于两人,根据《长江资管易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管理人决定于2016年6月13日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将依据《长江资管易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自2016年6月14日起1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全体委托人持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全体委托人。管理人将于清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最终清算结果予以公告。委托人资金到账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实际划付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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