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易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10月28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华泰紫金易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紫金易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决定向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本集合计划截止2016年7月6日的可分配收益11,343,762.52元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
本次分红单位份额可分配收益为0.0712元,本集合计划决定每单位份额派发红利0.0266元,分红比例为可分配收益的37.36%。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权日:2016年7月11日。
2、本集合计划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往代理推广机构账户,再由代理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自红利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紫金易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7月13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
根据《华泰紫金易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紫金易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管理人应在本次分红的同时计提业绩报酬。
六、咨询办法
客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管理人网站:http://htamc.htsc.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