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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海金贝壳9号(债券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条款修改、变更生效的公告(二)

2016-12-21 06:41:44
尊敬的委托人:我公司管理的“国海金贝壳9号(策略稳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5月31日成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我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国海金贝壳9号(债券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条款修改、变更意见的公告(二)》,征求委托人意见,并已征得托管人中国银行对本集合计划合同条款修改、变更事宜的同意。截至该公告约定的意见回复截止日2016年12月20日,同意修改、变更本集合计划合同的委托人已达到本集合计划存续条件。 2016年12月20日,本集合计划合同修改、变更成立。自合同修改、变更成立之日起国海金贝壳9号(债券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条款修改、变更的内容即成为本集合计划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后的合同于2016年12月21日生效。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