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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鲁锦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次修改合同向委托人征询意见的公告

2016-12-23 06:41:42
尊敬的委托人: 我公司管理的齐鲁锦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2年9月18日成立,于2013年6月27日第一次修改合同生效,于2016年2月15日第二次修改合同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齐鲁锦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经托管人同意,本集合计划拟第三次变更合同条款。 一、本集合计划变更合同条款内容 1、管理费率由“0.6%/年”修改为“0.3%/年”。 2、托管费率由“0.2%/年”修改为“0.1%/年”。 3、风险揭示增加“巨额退出及连续巨额退出事件风险”。 本次修改涉及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详细修改内容请见附件1《齐鲁锦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条款对照表》。 二、托管人对本次合同变更的许可 托管人已书面同意本次合同变更。详见附件2《关于同意齐鲁锦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次修改合同的确认函》。 三、合同变更征询及退出方案安排 本次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出之后的20个工作日。本次合同变更生效日期为本公告发出后的第21个工作日。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于公告日起至征求意见截止日内的所持有份额的开放日提出退出申请,委托人未在征询意见有效期内回复意见、也未在开放日退出本集合计划或答复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本次合同变更。委托人对本次修改合同事宜有疑问的,可主动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慧婷 录音电话:021-20521115 电子邮箱:xuht@qlzqzg.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17层 四、合同变更效力 自合同变更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相关变更公告即构成管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变更后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在本次公告发布之前已签署合同的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无需就本次变更重新签署合同。 本次合同变更详情可登录管理人网站www.qlzqzg.com查询。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