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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资管乾坤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公告

2017-01-16 07:40:08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我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关注和信任。现将长江资管乾坤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事宜公告如下: 长江资管乾坤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母基金:89B120A份额:89B12AB份额:89B12B 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目标规模不低于3000万份,不超过50亿份。(含委托人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产生的利息所转的份额)。存续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集合计划总参与人数不少于2人且不超过200人。 推广时间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17日 存续期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管理人有权在本集合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现金后提前终止。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为计划成立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封闭期满后,本集合计划每日开放申购赎回。委托人可在开放期内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业务。 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再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 参与方式(1)投资者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在推广期的交易时间段内办理; (2)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备足认购/申购的货币资金;若交易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投资者在此承诺,其身份真实,且委托资金的来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投资者以纸质方式签署的,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后,方可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资产管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后,,既可以到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柜台申请参与集合计划,也可以登录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以自主下单的方式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资产管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投资者参与申请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5)委托人参与本计划须经过管理人确认其参与资格,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资者于T日提交的参与申请,管理人将于T+1日确认,确认之日起(T+1日)即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估值。 (6)投资者提交的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后可在办理参与的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1)设立失败风险。推广期结束时,本集合计划受市场环境,或其他同业竞争的影响,募集规模可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设立条件导致本集合计划不能成立的风险。 (2)份额资产损失的风险。本集合计划的A、B类份额挂钩沪深300指数,当沪深300指数朝有利方向发展时,能够带来收益;但当沪深300指数朝不利方向发展时,也会带来风险。本集合计划份额存在损失本金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 (3)巨额退出时延期兑付或暂停退出的风险。本集合计划在发生巨额退出时可能面临委托人所持有集合计划份额被部分顺延退出或暂停退出的风险,委托人将被动持有A类份额或B类份额,从而面临无法主动选择挂钩标的方向,被动获得延期或者暂停期间原持有份额相应损益的风险。 (4)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影响份额配比的风险。本集合计划在发生巨额退出时,为了解决流动性份风险,管理人自有资金可能会参与申购且管理人自有资金仅参与A类份额,因此存在可能会影响某一运作期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收益配比,请投资者注意。 (5)本计划如果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未通过,则需要按照监管机构或自律协会的要求修改本合同或提前终止本计划。本计划在前述情形下存在需修改合同或提前终止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 (6)本计划关于合同修改或变更的安排中,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当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可以对集合计划合同及说明书与新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更新或修改。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管理合同的,在征得托管人的同意后,在管理人网站向委托人公告,并保留委托人退出的权利。委托人未在公告约定时间内将集合计划份额全部退出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请投资者注意关注管理人网站的公告信息。 详细的风险揭示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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