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我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就变更《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事宜进行了公告,并向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项下存续的全部22位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发送了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在合同变更征询意见期间,7位委托人已于指定开放期期间退出本集合计划;6位委托人已书面回复征询意见函表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另有9位委托人未书面回复征询意见函表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但在我公司指定开放期未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视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的合同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合同变更后的委托人数量达到本集合计划存续条件,合同变更于2017年1月1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