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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7-04-07 09:44: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11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4月3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7年4月5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指导意见》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保本基金,如不符合《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对法律文件予以修订并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修订的,应当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对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的约定,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的要求,应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2017年4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并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销售业务。

(二)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银行汇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后续清算报告等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此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中海基金官网:www.zhfund.com

中海基金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