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3日生效,并进入为期五年的分级运作期。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场内简称:长盛同辉,基金代码:160809,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场内与场外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场内简称:同辉100A,代码:150108)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场内简称:同辉100B,代码:150109)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开放配对转换业务。
根据《基金合同》、《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五年分级运作期将于2017年9月12日到期。
一、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五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将变更为“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盛同辉深证100(LOF)”)。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按照《基金合同》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分别对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计算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照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场内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直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外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终止运作的提示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将终止运作,全部转换成长盛同辉深证100(LOF)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3日生效,本基金的五年分级运作期将将于2017年9月12日到期,因此,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终止运作日为2017年9月12日。
关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终止上市的详细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三、分级运作期到期后的份额转换
1.转换基准日确定
本基金所转换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转换基准日为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即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后满五年的对应日,即2017年9月12日。
2、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转换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转换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转换规则将相应增加或减少。本基金分级运作期期末转换基准日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见《基金合同》“四、分级运作期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基金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转换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数=转换前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基金份额数×T日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日基金份额净值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转换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数=转换前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基金份额数×T日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后得到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的份额数,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场内保留到整数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四、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运作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将于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即2017年9月12日)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份额转换日后3个月内,长盛同辉深证100(LOF)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长盛同辉深证100(LOF)份额的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本基金转为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策略、投资范围不变,有关投资限制继续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重要提示
1、为保证本基金转换的平稳运作,在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暂停办理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转换完成后,原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持有人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由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转变为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同辉深证100(LOF)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深证100等权重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持有人的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并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托管在不具有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长盛同辉深证100(LOF)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办理转托管业务的手续及费用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在长盛同辉深证100(LOF)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长盛同辉深证100(LOF)份额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