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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8-02-06 20:40:01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7】6号)(以下简称估值指引),本公司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估值指引要求完成了实施工作。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本公司将自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之日起,参考估值指引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