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8-06-22 07:07:0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sfund.com)发布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公告》”),并于 2018 年 6 月 7 日、2018 年 6 月 8 日连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现就《持有人大会公告》之附件四中内容作出

如下更正。

附件四: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更正前:

4、……本基金赎回费率由

“浙商沪深 300 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

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Y<7 日 1.5%

7 日≤Y<1 年 0.5%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 1 年为 365 日,2 年为 730 日)

浙商沪深 300 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浙商沪深 300 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浙商沪深 300 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调整为

“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费率

Y≤7 日 1.5%

0≤Y<30 日 0.5%

Y≥30 日 0%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 100%计入基金财产。”

更正后:

4、……本基金赎回费率由

“浙商沪深 300 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Y<1 年 0.5%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 1 年为 365 日,2 年为 730 日)

浙商沪深 300 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浙商沪深 300 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

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浙商沪深 300 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调整为

“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费率

Y<7 日 1.5%

7 日≤Y<30 日 0.5%

Y≥30 日 0%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 100%计入基金财产。”

除以上内容有更正以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