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18 号),2018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8 日期间,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于 2018 年 7月 10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
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发布了《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转型后的本基金将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本基金转型选择期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于转型选择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2018 年 8 月 13 日)终止上市,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2018 年 8 月 17 日)进行基金份额转换,新的基金合同将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生效。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的基金类型由指数分级基金变更为股票指数增强基金(LOF),基金名称由“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场外简称由“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变更为“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LOF)”,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简称仍然为“浙商 30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