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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2018-08-25 18:55:55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8月25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2号《关于准予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和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497号《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准予注册募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35,286,699.9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29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5,363,435.6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6,735.7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4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4月26日到2018年7月27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重要提示2

1.2目录3

2基金概况4

2.1基金基本情况4

2.2基金产品说明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5

3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5

3.1资产负债表5

3.2利润表6

3.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7

4清盘事项说明9

4.1基金基本情况9

4.2清算原因10

4.3清算起始日10

4.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10

5清算情况10

5.1清算费用10

5.2资产处置情况11

5.3负债清偿情况11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12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13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13

6备查文件目录13

6.1备查文件目录13

6.2存放地点13

6.3查阅方式13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LOF)

场内简称 国企改

基金代码 501020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基金份额总额 9,648,138.4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年4月21日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期停牌、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化、成份股公司行为、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考虑信用等级、债券期限结构、分散化投资、行业分布等因素,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把握市场交易机会。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并积极利用正股和权证之间的不同组合来套取无风险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永梅 田青

联系电话 021-31081600转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xinxipilu@gtfund.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31089000,400-888-8688 010-67595096

传真 021-31081800 010-66275853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 200082 100033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田国立

3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4月25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1,015,616.57 1,829,173.44

结算备付金 15,164.67 -

存出保证金 7,519.50 17,184.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8,890,676.07 21,937,856.28

其中:股票投资 8,890,676.07 21,937,856.28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593,056.74 -

应收利息 830.63 435.8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1,019.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0,522,864.18 23,785,669.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4月25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513.01

应付赎回款 1,063,024.15 20,809.85

应付管理人报酬 3,862.87 11,734.49

应付托管费 1,158.84 3,520.3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2,987.17 18,497.66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28,007.92 100,078.43

负债合计 1,209,040.95 155,153.78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9,648,138.46 22,022,511.93

未分配利润 -334,315.23 1,608,003.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313,823.23 23,630,515.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522,864.18 23,785,669.30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单位份额净值0.9653元,基金份额总额9,648,138.46份。

3.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度

一、收入 -857,445.35 4,400,444.20

1.利息收入 2,782.67 344,775.6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782.67 117,662.44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227,113.22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46,206.07 2,712,696.1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53,945.13 1,753,047.7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7,739.06 959,648.45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22,715.02 992,751.4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6,280.93 350,220.92

减:二、费用 183,219.37 931,348.68

1.管理人报酬 21,766.92 240,085.39

2.托管费 6,530.07 72,025.63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28,209.93 285,508.43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126,712.45 333,729.2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40,664.72 3,469,095.5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40,664.72 3,469,095.52

3.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2,022,511.93 1,608,003.59 23,630,515.5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040,664.72 -1,040,664.7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2,374,373.47 -901,654.10 -13,276,027.5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80,067.50 17,485.70 297,553.20

2.基金赎回款 -12,654,440.97 -919,139.80 -13,573,580.7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648,138.46 -334,315.23 9,313,823.23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度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35,363,435.66 - 235,363,435.6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469,095.52 3,469,095.5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13,340,923.73 -1,861,091.93 -215,202,015.6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1,523,683.82 3,447,287.73 64,970,971.55

2.基金赎回款 -274,864,607.55 -5,308,379.66 -280,172,987.2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2,022,511.93 1,608,003.59 23,630,515.52

4清盘事项说明

4.1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2号《关于准予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和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497号《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准予注册募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35,286,699.9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29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5,363,435.6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6,735.7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第9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64,805,206.00份基金份额于2017年4月21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对于托管在场外的70,558,229.66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上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4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4月26日到2018年7月27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清算原因

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

4.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4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27日。

由于本基金于清算结束日(2018年7月27日)仍持有停牌股票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待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变现后将及时进行再次分配。

4.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情况

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27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1,015,616.57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7月27日余额为8,146,299.48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5,164.67元,已于2018年7月3日全部划回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7,519.50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7月27日余额为5,873.71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830.63元。已于2018年6月21日结息到账总金额为9,047.82元,于2018年6月22日结息到账金额为49.23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7月27日余额为6,024.36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证券清算款人民币593,056.74元,已于2018年4月26日全部划回托管户。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资产为人民币8,890,676.07元,其中,非流通受限股票资产为人民币8,588,492.25元,流通受限股票资产为人民币302,183.82元。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25日)持有的全部停牌股票明细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数量(股) 停牌价格

(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

(人民币元)

1 000063 中兴通讯 10,701 25.05 268,060.05

2 600399 抚顺特钢 3,888 5.50 21,384.00

3 600764 中国海防 401 31.77 12,739.77

合计 302,183.82

2)本次清算期间(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27日)股票处置情况:

中兴通讯已于2018年6月13日复牌,除抚顺特钢和中国海防仍然流通受限以外,其余股票均已变现,变现金额为8,749,339.95元,已全部划回托管户。

由于本基金于清算终止日(2018年7月27日)仍持有停牌股票(估值金额34,123.77元)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待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变现后将及时进行再次分配。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063,024.1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7日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2,271.9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7日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3,862.8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58.8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2,987.17元。全部为应付佣金,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18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125,736.00元。其中指数使用费为63,736.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8日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42,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2日支付;预提审计费用2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2日支付。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4月26日(基金清算起始日)至2018年7月27日(基金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84,985.47

1.利息收入 14,290.7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4,290.78

债券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23,111.2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20,624.20

债券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股利收益 -2,487.0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2,924.20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910.82

二、清算费用 17,864.64

1.交易费用 17,694.64

2.银行费用 170.00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02,850.11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25日基金净资产 9,313,823.23

加:清算期净收益 -102,850.11

加:应付利润结转实收基金金额

减:赎回金额(含费用) 1,018,675.86

二、2018年7月27日基金净资产 8,192,297.26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7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192,297.26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8,146,299.48元;保证金、应收利息余额及未变现股票资产等将在后续清算时一并清算。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2018年7月28日至最终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