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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12-24 13:25:43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0日在《证券日报》及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发布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5号文核准募集的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5月30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及所需相关文件将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严晓波

  联系电话:(021)60366818、400-607-0088

  邮箱:service@gtsfund.com.cn

  传真:(021)6036600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附件二《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0日,即在2018年12月2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s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专用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晓波

  联系电话:(021)60366818、400-607-0088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021-62178903

  联系电话:林奇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21)60366000、400-607-008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