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7-02 07:56:03

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年7月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当天,本基金总份额为7,354,182.91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764,765.2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19%,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764,765.2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7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2019年7月2日是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投资人在该日15:00前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但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自2019年7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