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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2019-10-08 08:3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

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

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起进

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第一次清

算期间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止,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761 号)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刊登了《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支付了第一次清算款。由于本基金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第一次清

算结束日)仍持有限售股票导致部分资产尚未变现,故需进行第二次清算。本基

金第二次清算的清算期间为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第二次清算进行了清算审计,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对第二次清算报告出具了法律意见,在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获得备案通过后,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刊登《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本基金第二次清算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 92,081.01 元,将按照本基金

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

产生的尾差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以登录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