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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金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9-08 06:52:45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9月8日

重要提示

1、农银汇理金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19】

483号文注册,并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12日《关于准予农银汇理金硕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7号)进行募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

资的境外法人。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

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网点和各代销机

构下属代销网点。

6、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

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9月8日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

上的《农银汇理金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895599、

021-61095599)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

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直销中心

电话(021-61095610),垂询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

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

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

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混合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7号文件准予变更注册并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分别通过

《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abc-ca.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它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本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金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009307

3、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债券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

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

报。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资产

支持证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0年9月11日到2020年12月10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

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公开发售。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费率

M<50万 0.6%

50万≤M<100万 0.4%

1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人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确定。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农银汇理金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

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0.6 %)=4,970.18元

认购费用=5,000-4,970.18=29.82元

认购份额=(4,970.18+2)/1.00=4,972.18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农银汇理金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2

元,可得到4,972.18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1、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

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含认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含

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是,如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每日9:00-16:00(开户业务办理至每日

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

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

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直销清算账

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

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abc-c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

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

证、军队文职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经本人签名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

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

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并

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

授权委托书原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

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

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

风险承受能力。(个人使用个人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开户风险

测评问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直销清算

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4923000400070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202929025804819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

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

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

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办理交易时,投资者另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所购买

的基金类型是否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个人使用个人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机构使用机构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

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但投资

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

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

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

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

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自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网址: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电 话:021-61095610

传 真:021-61095422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5、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号楼1405室(邮政编码:

200120)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398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隐煜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