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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20-09-10 07:5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南方永利A,160130;南方永利C,16013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为LOF基金,上市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本基金2020年度开放期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0年9月7日止。截至本次开放期届满,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安排本基金终止上市、终止基金合同并启动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8月6日发布的《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2020年度开放期为2020年8月18日(含)至2020年9月7日(含)。因此,2020年度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近期,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存在一定的折溢价,交易价格与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一定的偏离。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存在溢价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损失。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