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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10-22 07:44: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0年10月21日,由本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4日,其中融通证券份额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37,272,567.87份,占权益登记日融通证券份额总数的58.3657%;融通证券A份额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5,345,741.00份,占权益登记日融通证券A份额总数的59.7722%;融通证券B份额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5,333,694.00份,占权益登记日融通证券B份额总数的59.6375%。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融通证券份额、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融通证券份额为37,160,959.87份,占参与投票的融通证券份额总数的99.7006%,反对票所代表的融通证券份额为111,605.00份,占参与投票的融通证券份额总数的0.2994%,弃权票所代表的融通证券份额为3份,占参与投票的融通证券份额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所代表的融通证券A份额为5,143,197.00份,占参与投票的融通证券A份额总数的96.2111%,反对票所代表的融通证券A份额为21,071.00份,占参与投票的融通证券A份额总数的

2

0.3942%,弃权票所代表的融通证券A份额为181,473.00份,占参与投票的融通证券A份额总数的3.3947%;

同意票所代表的融通证券B份额为5,332,221.00份,占参与投票的融通证券B份额总数的99.9724%,反对票所代表的融通证券B份额为0份,占参与投票的融通证券B份额总数的0.0000%;弃权票所代表的融通证券B份额为1,473.00份,占参与投票的融通证券B份额总数的0.0276%。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融通证券份额、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0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复牌

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已于2020年10月21日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自本公告发布日(2020年10月22日)上午10:30起复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自2020年10月22日起进入转型选择期。具体转型选择期相关事项,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