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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2020-12-17 06:43:32

1

根据《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告》,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0418)之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场内简称:银行股 A,基金代码:150299)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场内简称:银行股 B,基金代码:150300)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华安中

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

银行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华安中证银行

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终止运

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

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

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

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可能存在

2

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

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

4 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

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

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由于华安中

证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

数的涨跌而变化,原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

遭受损失的风险。

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

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持

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华安中证银行份

额,由于华安中证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

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

性收益或损失,但原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

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折算为华安中证

银行份额前,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持有人有

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3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持有

人买入等量的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或者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持有人

买入等量的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合并为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按照

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

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由于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持有人可

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

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

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

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

造成损失。

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折算后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不足

1 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

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

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4

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0

元、1.0100 元、0.7900 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华安中

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 100,000

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 内 华安中

证银行份额

0.9000 100,000 (无变化) 0.9000

100,000 份场内华安

中证银行份额

华安中证银

行 A 份额

1.0100 100,000

1.122222222

(全部折算为华安中证

银行份额)

0.9000

112,222 份场内华安

中证银行份额

华安中证银

行 B 份额

0.7900 100,000

0.877777778

(全部折算为华安中证

银行份额)

0.9000

87,777 份场内华安

中证银行份额

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折算为华安中证

银行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

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

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

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华安

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安中证银行份

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华

5

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

后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持有期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起计算。如果赎

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1 年 0.50%

1 年≤T<2 年 0.25%

T≥2 年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

开始计算。1 年为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 7 日内 1.50%,7 日及以上 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

6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

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

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

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

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