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财通丰颐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2020-12-26 06:45:01

您应当已经完整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份额发售公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权利、义务及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揭示书将向您重点揭示产品的相关服务机构、主要费用、产品期限、特有风险、特定安排、您的重要权利与义务、信息披露、冷静期和回访、投诉及争端解决方式等事项。

一、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直销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代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ctfund.com)。

二、本基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年管理费率为1.5%,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年托管费率为0.25%,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期限不定,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损失全部投资本金的情况。

五、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风险等级为R3等级。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2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3、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与资产质量有关,比如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高低、债务人行使抵消权可能性的高低,资产收益受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的影响程度,资产收益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相关性等。如果资产支持证券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程度低,则资产风险小,反之则风险高。

4、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六、本基金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的业绩。因此,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券业绩的变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将对投资者产生较大影响。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本基金可能面临技术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七、您享有如下权利:1、分享基金收益;2、参与清算分配;3、在开放期内,申赎或依法转让基金份额;4、召开或召集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5、查阅或复制信批资料;6、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7、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等文件;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4、交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5、在持有的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详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

八、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至少每周披露净值;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次日披露净值;上年末三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末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上一季末十五个工作日内,披露季报。《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您可以登陆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或查阅《中国证券报》查询有关信息和其它临时公告。

九、您通过柜台直销投资的,享有3分钟冷静期;您通过线上直销投资的,享有10秒钟冷静期。交易确认后,公司将抽取一定比例客户进行回访;普通投资者(机构)通过传真交易方式投资的,至少回访两次。

十、您可通过客服电话(400-820-9888)或电子邮件(service@ctfund.com)进行投诉;亦可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请在本风险揭示书后签署确认。

(以下无正文)

以上《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抄录:以上《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并□□□□。

(请基金投资人/被授权人认真阅读后抄录)

法人加盖公章 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