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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1-05-21 07:43: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时间从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17:00止(以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本次大会中,本基金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 9,265,357.1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数17,993,979.54份的51.49%,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为9,240,298.5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99.73%;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762.59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14%;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2,296.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13%。

综上,本次会议议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5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 (单位 :元)

律师 费 30,000.00

公证 费 10,000.00

合计 40,0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年5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本公司将自2021年5月20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及《关于终止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的说明》,自2021年5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后,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