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聚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符合《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件,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本基金自 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南方聚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7 月 8 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 20,787,560.77 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上述交易所场内份额资金将于 2021 年7 月 9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场外份额资金将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