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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08-28 06:38:54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

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1209号)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港股通50ETF联接A/C;基金代码:012151/012152。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24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

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

开通网上交易)。

7、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

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

币;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除上述情况及另

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单笔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但

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

规定。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

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

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8月28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

p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

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

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ETF”或“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其投资目标是紧

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

主要包括指数下跌风险、目标ETF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跟

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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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

险、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管理风险;投资合规

性风险;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本

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港股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

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是ETF联

接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

的业绩表现与中证港股通5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

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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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

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港股通50ETF联接A/C

基金代码:012151/012152

2、基金类别

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6、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等。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

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自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24日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

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

算成基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

折算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

除认购费的优惠。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

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

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

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

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A类基金

份额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

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1)认购A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10.99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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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

认购费中列支。

4、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

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

币;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

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除上述情况及另

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单笔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但

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5、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柜台或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

的认购。

1、本公司网上直销

(1)网上直销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元(含1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

购。

(2)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3)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9月9日9:00—2021年9月24日16:00,

期间7*24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4)认购手续:

1)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招、

民生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

户。当日开户,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未开通过华泰柏瑞网上直销的个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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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可持工、农、中、建、招、民生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

“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开通网上直销。当日开通,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内)。

3)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于上述业务办理时间,直接在

www.huatai-pb.com“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5)网上直销咨询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

2、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4)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

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

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3)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4)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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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6)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

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代销本基金的银行、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

代销机构公告等。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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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c)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e)兴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f)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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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机构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

f)《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

留印鉴章);

h)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

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清算账户中,有效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

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

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025-8833890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

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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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 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