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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11-02 06:13:54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1日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华瑞丰混合 基金代码 010999

下属基金简称 兴华瑞丰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10999

基金管理人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12-30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12-30

经理的日期 吕智卓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8-17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12-30

经理的日期 冷文鹏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4-02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把

投资目标 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追

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投资范围

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二级资本债、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

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

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金融衍生品

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

主要投资策略

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截至本文件编制日,本基金尚未披露年度报告。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期限(N)

M<1,000,000 0.80% -

1,000,000≤M<2,000,000 0.50% -

申购费(前收费)

2,000,000≤M<5,000,000 0.30% -

M≥5,000,000 1,000元/笔 -

N<7天 1.50% -

7天≤N<30天 0.75% -

赎回费 30天≤N<180天 0.50% -

180天≤N<365天 0.25% -

N≥365天 0.00% -

注: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A类基金份

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大于30天(含)但少于90天

的,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大于90天(含)但少于180天的,将赎回费总额的50%

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大于180天(含)的,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0060

托管费 0.0020

销售服务费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

其他费用

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

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费用类别、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

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其他风险及流动

性风险等。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境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

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

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1.2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

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

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

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

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1.3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

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

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

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1.4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

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

造成损失的风险。

1.5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

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

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资产净值带

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因红利再

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基金份额赎回时按照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

约定选择适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inghuafund.com.cn][客服电话:400-067-8815]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重大事项:2021年11月1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对象及估值方法,并增加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等。上述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1年11月2日起,变更注册后的《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