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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1-12-08 07:03:05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01209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长信颐和平衡养老

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长信颐和平

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21】1093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21年12月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68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02,501,840.5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44,802.5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202,501,840.50

利息结转的份额44,802.54

合计202,546,643.04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运用固有资产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29,999,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14.8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21年12月7日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度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度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