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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1-12-17 08:0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中证 港股通非 银行金融 主题指数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中证 港股通非 银指数 A 泰康中证 港股通非 银指数 C

基金主代 码 006578 006579

基金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 放式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8年 12 月 21 日

基金管理 人名称 泰康资产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 人名称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康中证 港股通非 银行金融 主题指数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泰康 中证 港 股 通 非 银

行 金融主题 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2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1年12月21日。若截至2021年12月21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在清算完成后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