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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2022-04-29 09:04:55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0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2年5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5月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5月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5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债券A 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065 00306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即2020年11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2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3、自2022年6月3日起至18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2023年12月3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若中国证监会对2023年节假日休市有其他安排,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下一个封闭期的时间,届时将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4、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及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低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可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3、本公司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申购申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划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2、对于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申购费用(详见下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以下 0.60% 0.06%

100万元(含100万元)到500万元 0.30% 0.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每笔交易100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对于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对于基金份额在申购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前申请赎回,则按下表所示规则收取赎回费:

持续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一个封闭期 0.5%

N≥一个封闭期 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但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开通与光大保德信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光大保德信旗下同一基金产品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单笔转换申请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8)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