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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投摩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2-05-06 08:05:00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投摩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上投摩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自2022年5月6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根据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以上(含),30日以内 0.5%

30日以上(含)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见附件(《上投摩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重要提示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改自2022年5月6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附件:《上投摩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上投摩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二、释义 无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58.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59.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三、 基金

的 基 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

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

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 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总额的25%

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 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T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A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2)……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

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该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

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七、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2.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2.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八、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提议

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提议

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或收费方式;

(十)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 应分别由主

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

份额无表决权。

(十)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 应分别由主

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

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十四、基

金 资 产

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 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

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

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

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并以加密传真等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以双方确认

的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加密传真等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以双方确认的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

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

布。

十五、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

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4.上述(一)中4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

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

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

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三)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

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基金份

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支付现金;

十八、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六)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

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

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0.5%;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