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八月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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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
金”)根据 2021 年 8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2793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
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
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
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
购和赎回失败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
不可抗力等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除需承
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还需承担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
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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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
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
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由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从符合港股通条件的香港上市公司证券中选取 30 只流动性好、连续
分红、股息率高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采用股息率加权,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连续分
红且股息率较高的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该指数的样本空间为中证香港 300 指数样本中符合港股通条件的,且过去三年连续现金分
红,每年现金股息率均大于 0 的证券。
具体来说,选样方法包括两个步骤:
(1)剔除样本空间内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低于 5000 万港元的证券 ;
(2)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计算其过去三年的平均现金股息率并由高到低排名,选取
排名前 3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汇率),汇率、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
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样本采用股息率加权。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址: www.csindex.com.cn。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 2022 年 8 月 4 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
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
序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对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内容进行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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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境外托管人 ............................................................................................................... 23
六、相关服务机构 ........................................................................................................... 25
七、基金的募集 ............................................................................................................... 3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九、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5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6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十二、基金的投资 ........................................................................................................... 49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7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1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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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
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
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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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关于实施<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20、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
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3、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2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7、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8、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31、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32、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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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3、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3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
港股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
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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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对价资产的行为
51、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2、组合证券:指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4、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5、标的指数:指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6、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7、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8、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预
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9、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指数服务机构根据申购赎回
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0、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
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61、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
为
62、元:指人民币元
6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差额之日
65、基金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
去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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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使用估值汇率折算)(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
初始日重新计算)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7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7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3、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
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5、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
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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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苏州新
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
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
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券
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 年 5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队负
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Kirk Chester SWEENEY 先生:董事,学士,1982 年 9 月加入 United States Trust Co of
NY,1984 年至 1988 年任 Drexel Burnham Lambert 副总裁,1988 年至 1990 年任 Morgan Stanley
(纽约)副总裁,1990 年至 1992 年任 Wardley-Thomson Securities (香港)董事,1992 年至 2008
年任雷曼兄弟亚洲(香港)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地区负责人,2009 年至 2010 年任野村证券(香
港)董事总经理,2010 年至 2013 年任巴克莱资本(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 年至 2019 年任
Millennium Capital Management (香港/新加坡) Pte Ltd 亚洲首席执行官,2019 年至 2020 年
任泓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20 年至 2021 年任 ExodusPoint Capital Management Hong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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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 Limited 亚洲区主管兼香港首席执行官,2021 年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亚洲首席
执行官。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公
司,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
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 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 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Asia 香港办
事处,2010 年至 2013 年曾担任 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 董事。2002 年至今
历任 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 年至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
公司 TIHLimited 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计系
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 年 12 月至 1991 年 6 月期间兼职
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 年 3 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能
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 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 CEO,2019 年
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德勤,2008
年至 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 年起担任柏瑞投资财务部门
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七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路营
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
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
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助理。2009 年 6 月起任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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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10 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华
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起任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
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华泰
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
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华泰
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
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9 月起任
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起任华
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
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周俊梁先生:监事,硕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国别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第一副总裁,2015 年 10 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理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1-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发
经理,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 年 5 月任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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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
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1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增强策略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
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 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2009.3-
2012.8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
定收益部总监。2013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2 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结
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环球
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一部总监。2020 年 2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华泰
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起任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1 年 1 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起任华
泰柏瑞质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万方先生:督察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
司项目投资经理,美国 MBP 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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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9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21 年 9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
童辉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1997-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
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茜女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数学硕士。曾任职于上海市虹口区金融服务局。2015 年
3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指数投资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2019 年 11 月起任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
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2 月起任华泰
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华泰柏瑞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11 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
理。
何琦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汇丰银行证券服务部证券结算师,2008 年 11 月
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部高级交易员,海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7 年
7 月起任华泰柏瑞新经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8 月起任华
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港股通时代机遇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
金经理。2021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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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2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的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李晓西先生;总经理助理沈
雪峰女士;总经理助理张慧先生;联席主动权益投资总监方纬先生;主动权益投资副总监吕慧
建先生;研究部总监莫倩女士。
列席人员:督察长刘万方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
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
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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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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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
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
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
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
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审
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
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
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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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
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
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
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
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
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
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
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
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在
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
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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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3 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37 位;
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47 万亿元。2021 年三季度,交通
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643.6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
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代为履行行长职
责)、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2 月
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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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
务总部总裁;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
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
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
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先生 2014 年 12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
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
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97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
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
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
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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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
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
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
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
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
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
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
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
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
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
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
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
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
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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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
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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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外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一号汇丰总行大厦
办公地址: 香港九龙深旺道一号, 汇丰中心一座六楼
成立日期:1865 年
管理层:
行政总裁: 王冬胜
联系人: 钟咏苓
电话: +86 21 3888 2381
Email: sophiachung@hsbc.com.cn
公司网址: www.hsbc.com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1,723.35 亿港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托管资产规模:10 万亿美元
信用等级:标准普尔 AA-
汇丰是全球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之一。我们通过三大环球业务:财富管理及个人银
行、工商金融、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为超过 4,000 万名客户提供服务。我们的业务网络遍及
欧洲、亚洲、中东及非洲、北美和拉美,覆盖全球 64 个国家和地区。
汇丰旨在把握市场增长机会,致力建立联系以协助客户开拓商机,推动企业茁壮成长及各
地经济繁荣发展,而最终目标是让客户实现理想。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在伦敦、香港、纽约、巴黎和百慕大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约 194,000
名,遍布全球 130 个国家和地区。
(二)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境外资产托管人代为履行其对基金的受托人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1、仅在依基金托管人指示之情形下,依规定之形式及方式转移、交换或交付其于境外资产
托管协议下为基金托管之 QDII 客持有之投资;
2、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
会计、交易记录、并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境外托管人须及促使其次托管人或代表人尽其合理努力及判断力履行有关协议所规定之责
任与义务,但境外托管人或其代表人或次托管人并无欺诈、疏忽、故意失责之情况下,境外托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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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代理人或其代表人或次托管人及其董事、人员及其代理人就其等因善意及恰當地履行境外资
产托管协议,或依照基金托管人 (或其获授权人)之指示或所为之行为而导致托管资产遭受之任
何损失、费用或任何后果均不用负上法律责任。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欺诈、疏忽、故意失责而导致托管资产遭受之损失
(但任何附带、间接、特别、从属损害或惩戒性损害赔偿除外)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
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有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
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当地的证券市场惯例决定。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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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发售协调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
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8833890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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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
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8833890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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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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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1118795
传真:(021)68751151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 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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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3238800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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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 2021 年 8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93 号)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
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
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
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
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及时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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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数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
回,则应开立 A 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
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M(份)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50%
100 万≤ M < 300 万 0.30%
300 万≤ M < 500 万 0.10%
M ≥ 500 万 1000 元/次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5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结算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资产。
4、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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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