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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2-08-09 07:4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基金简称: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4668

  C类份额基金简称: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C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466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2年8月8日,本基金已经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2年8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六、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