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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由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2022-08-22 07:34:44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月月薪债券

基金代码 0002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7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8月29日

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8月29日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第一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如出现暂停运作等基金合同规定或法规允许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自由开放期的时间进行调整,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2)本基金为定期开放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6日,共20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在自由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自由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数量限制

  过代销机构购买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2万元,在持有份额大于等于2万份的基础上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在自由开放期,通过代销机构认、申购的投资者的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通过直销机构认、申购的投资者的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赎回期间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对持续持有期7日以内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本基金转换业务仅在自由开放期开通。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如后续增减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不再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