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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10-12 07:36: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召开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

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泰康港股

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8月

26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17:00止。2022年10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

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

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8月18日,即在2022年8月18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为173,816,501.12份,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共计92,003,822.7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93%,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

次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

份额共计92,003,822.71份,表决结果为:82,003,322.66份基金份额同意,0.00份基金份额

反对,10,000,500.05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总数的89.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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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5,000

公证费 7,000

合计 22,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0月10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

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自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泰康资产”)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基金”)办理完毕相关交

接手续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泰康资产变更为泰康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基于前述变

更事项对《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泰康基金将于前述事项办理完毕后另行发布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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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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